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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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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201629

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618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3名。

二、遴选对象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2. 教育理念先进,在教学思想、方法、课程建设等方面有重要创新。

3教学能力强,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培养优秀青少年中有重要贡献。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连续全职在广东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2014831日起至今,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返聘人员)

  6曾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受聘为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对象(不含广东特支计划其他类别项目),或受聘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同层次人才,或获得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或为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老师。

  7. 具有15年以上普通本科学校教学经历,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或以上课程

8. 校领导不列入申报对象。

三、申报程序

(一)学校成立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学名师”的申报评审和协调管理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推荐申报。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具体见“广东省教育人才网”(网址:http://gdjs.scholat.com)“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栏目。

于9月3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师资科(A406),过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四)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评选,确定上报人选

(五)确定名单。上报人选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广东省教育

四、其他事项

(一)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资助30万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二)入选者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资助资金应全额退还

(三)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对其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四)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五)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请点击下载).rar: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6﹞181号)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人事处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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