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6〕29号
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6﹞18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3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2. 教育理念先进,在教学思想、方法、课程建设等方面有重要创新。
3. 教学能力强,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培养优秀青少年中有重要贡献。
4.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连续全职在广东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从2014年8月31日起至今,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返聘人员)。
6. 曾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受聘为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对象(不含广东特支计划其他类别项目),或受聘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同层次人才,或获得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或为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老师。
7. 须具有15年以上普通本科学校教学经历,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或以上课程。
8. 校领导不列入申报对象。
三、申报程序
(一)学校成立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学名师”的申报评审和协调管理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推荐申报。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具体见“广东省教育人才网”(网址:http://gdjs.scholat.com)“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栏目。
于9月3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师资科(A406),过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四)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评选,确定上报人选。
(五)确定名单。拟上报人选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广东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一)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资助30万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二)入选者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资助资金应全额退还。
(三)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对其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四)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五)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请点击下载).rar: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6﹞181号)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人事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