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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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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201634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满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入选的培养对象3人(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11130日前,培养对象填写完成《期满考核表》、《年度工作进度表》(见附件),并提供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加目录、页码)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对培养对象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考核意见(领导签字盖章),于122日前将考核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师资科。

3.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培养合同进行审核。

41210日前,组织同行专家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培养对象到现场汇报答辩)。

5. 考核结果报送教育厅。

二、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142015年入选的培养对象,20144人,20154人,共计8人(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2014年入选培养对象填报20152016两年《年度工作进度表》;2015年入选培养对象填报2016年《年度工作进度表》。

(三)检查工作安排

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完成《年度工作进度表》后,于1130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师资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人才项目的进展情况、保障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7号)及相关材料.rar(请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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