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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认定2017年东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特急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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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201733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推荐认定2017年东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东教人函〔201721号),东莞市教育局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开展推荐认定市优秀教师(优秀 教育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东莞市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为: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教师。

(二)东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正副校长,教育管理人员。

2017630日前巳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认定范围。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市优秀教师(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推荐认定。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推荐认定,但要从严掌握。

二、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

(一)市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范,无《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所指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2.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认同度高,在培养人才、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

4. 自觉参加继续教育,近3学年按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5近三学年(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或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

(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为示范;

2.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 新方法,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或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3. 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管理, 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团结群众、认同度高,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 近三学年(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或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

5. 推荐的正副校长所在学校须近五年无办学不规范行 为,无教职工违法违纪、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无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推荐名额

(一)东莞市优秀教师8名各二级教学机构限报1名。2017年度东莞最美教师推选活动中最后选定的20最美教师候选人,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认定为东莞市优秀教师。

(二)东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各二级组织机构限报1名。

四、推荐认定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推荐认定。二级组织机构要按照名额分配要求和对照推荐认定条件进行择优推荐,学校择优选拔

(二)公示。等额推荐的市优秀教师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认定差额推荐的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先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组成工作小组,根据推荐人选情况,对照推荐认定条件进行审核、评议和确定拟定人选

(三)各二级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推荐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推荐方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肃推荐认定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对在推荐认定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推荐认定人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市优秀教师要重点向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和班主任工作突出的人员倾斜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五)报送材料及时限。请各二级组织机构务必在62612:00前将《2017 年度东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和《2017年度东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认定表》(附件)的纸质文本(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师资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认定称号

市教育局将在教师节期间发布认定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结果和颁发证书。

 

附件:1. 《2017年度东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 2017年度东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认定表

 

 

 

人事处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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