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7〕20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汇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印发< 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0号)、《关于印发< 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东人才办通〔2016〕6号)及《关于印发< 强化新要素配置 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东莞市面向海内外引进第七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着重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同时,为加强智能制造人才引进,强化人才要素供给,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中单列“智能制造”专项,每年引进5名左右智能制造专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跨国公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及经历,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
(一)创新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合同,引进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属于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需在提交申报日算起两周年以内。引进后需在莞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国(境)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科研技术成果对解决我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项目技术攻关和工艺操作难题起重大关键作用,有显著的效益前景;
2.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对某一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其科研成果处于本行业(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高度认可;
3. 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能够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4.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
(二)创业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中高层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主持的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与本人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的核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
3.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
4.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以领军人才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
5.拟建企业的领军人才自确定为资助对象后,需6个月内注册法人实体;已创办企业的,其成立时间需在5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从即日起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index.jsp;jsessionid=C39CD3E5170B7D702B8C9AD361F74E82),或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链接进入系统,分别注册个人、单位账号。
(二)在线申报(即日起至5月31日)。以个人账号登录系统,在线提交《东莞市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或《东莞市引进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学校审核(6月9日前)。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按系统要求交至归口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
(四)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审核(6月16日前)。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给镇街(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后,由各人力资源分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五)市人力资源局形式审查(6月23日前)。通过形式审查的可正式打印装订申报材料;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将申报材料与意见在线退回申报人。
(六)提交纸质申报材料(6月30日前)。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申报材料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局。申报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认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
3.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
4.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电子版为PDF格式,《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
五、扶持政策
确定立项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一)创新启动资金。对我市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创新启动资金扶持,其中在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后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一年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拨付余下50%。
(二)创业启动资金。对我市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中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一年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拨付余下50%。
(三)创新奖励资金。对已获立项支持的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根据其营业额和税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创新奖励经费。
(四)创业奖励资金。对已获立项支持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以其营业额和税收为主要指标,结合其高层次人才集聚、行业带动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创业奖励经费。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联系地址:行政楼A-406
附件:1.东莞市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doc (2017)
2.东莞市引进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doc(2017)
人事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