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7〕38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 双千计划”第五批人员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49号)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7年度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 双千计划”第五批人员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优势互补,协同培养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人才。
二、互聘计划
在前期互聘计划实施的基础上,2017年将继续选聘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教学任务;同时选派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
本年度互聘计划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三、推荐条件
1. 副高以上职称,法学领域教学成果显著
2. 业务能力较强,能够帮助法律实务部门解决疑难复杂案件;
3. 优先推荐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且无法律实务部门从业实践(任职、挂职)经历的中青年教师,一般男性教师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
4. 优先支持民法、刑法、诉讼法相关专业教师参与交流任职;
5. 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兼职或挂职的,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四、推荐方式
本年度“双千计划“人员选聘以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自主对接为主,辅以学校推荐、省统筹安排的方式。
1. 自主对接
尊重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的既有合作基础,鼓励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自主对接,支持双方协商确定选聘人员及拟任岗位;对接成功的人员,可向对接学校或对接系统省级部门提出互聘意向,由学校或省级法律实务部门统筹推荐;
2. 学校推荐
未能自主对接的高校,如有意向参与本年度“双千计划”工作,可先按照推荐条件进行人员遴选,报学校批准后推荐至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
五、推荐材料
请各二级组织机构按要求积极推荐合适人选,填写《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高校派出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汇总表》(附件2),并附个人工作实绩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加目录、页码),于10月9日12:00前将推荐材料报师资科(A-406),电子版发52126463@qq.com。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请点击下载)
1. 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高校派出人员基本况表
2. 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