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7〕53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学校美育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粤教体办函〔2017〕214号)的要求,广东省教育厅拟建立“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入选专家的工作任务包括:参与省教育厅有关美育工作的研究和文件制定;受教育厅委托,协助开展学校美育有关调研、指导、检查、交流等工作,协助开展全省学校美育活动组织、宣传等工作。现将有关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从事声乐、器乐、美术、设计、舞蹈、戏剧(曲)、朗诵、影视、雕塑、陶艺、纺织、镌刻、工艺、美育理论与实践和其他类(上面之外的其他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
(二)教风优良、信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身体健康,热心学校美育工作,服从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能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望。
二、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推荐名额:15名。
(二)推荐程序
1. 自愿报名
由本人自愿报名,填写《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高校版)》(附件1),与教育教学成果、艺术实践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加封面及目录页)一同提交至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审核推荐。
2. 审核推荐
二级组织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汇总并填写《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专家汇总表》(附件2),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1月2日(周二)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师资科,学校择优推荐。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
1.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专家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