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城市学院:
根据省“放管服”文件,以及《东莞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用办法(试行)》(莞工〔2017〕150号,附件1)等系列文件精神, 现将2017年度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对象及评审范围:
(一) 受理对象
校内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全日制聘用教职工,以及在我校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
(二) 评审范围
1. 高校教学、辅导员、科研、高教研究、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及以下、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
2. 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工作。初次考核认定范围包含:获得博士学位认定中级职称,获得硕士学位满3个月或学士学位满1年后认定初级职称。
二、 时间安排(详细安排见附件4):
(一)学校层面
1.申报及评审工作基本时间安排如下:
(1)1月24日:学校下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1月25—3月2日:申报人填写准备申报(含初次考核认定)材料(表格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
(3)3月3—23日:学校公布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指标,二级组织机构审核、公示申报材料并推荐申报人;
(4)3月26—4月30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材料:
①代表作外送鉴定。
②抽取评委会评委。
③学科专业组评审。
④评委会评审。
⑤对学校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
⑥评审通过人员领取资格证书。
2.职称初次考核认定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请链接)注册,填写、审核、提交申报资料。
(二)申报人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层面
1. 1月25—26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对我校开放职称考核认定网页权限,各二级教学机构指定管理员(需向学校报备管理员),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请链接)注册本机构信息;
2. 3月8日—16日,审核通过参加评审的申报材料,通过在本二级组织机构网页和公告栏展示、提供材料查阅等多种形式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网上审核考核认定人员信息。
3. 3月19日—23日,对初次考核认定人员及公示通过的职称申报人,依照学校规定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在学校分配给本机构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指标范围内进行推荐(其中,博士初次考核认定中级以及符合转评条件的转评人员不占用本机构指标,直接推荐),向学校报送或网上提交推荐通过的申报人材料。
四、评审收费
申报评审或转评高级职称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或转评中级职称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五、注意事宜:
1.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附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及通知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请申报人务必下载使用今年的空表填写(填写说明见附件2),表格栏目不得随意增减和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也不要随意调整。
3.教学工作由教务处评价和审核,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审核,获奖及其它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及相关二级组织机构审核,申报材料综合情况由人事处审核。
4.校本部派往城市学院工作的教职工,须到校本部申报评审。
联 系 人:尹建明 黄兰虹 苗青
联系地址:行政楼A-406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请点击下载)2017年学校职称政策评审用表及填写要求
1.《东莞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用办法(试行)》(莞工〔2017〕150号)
2.2017年学校职称评审用表及填写要求
3.申报职称材料袋准备及整理要求
4.2017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人事处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