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8〕34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大力实施《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致远”素质与能力提升计划(2017—2020年)》,学校积极鼓励教职工进修深造,助推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请各二级组织机构做好本机构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
各二级组织机构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努力创造条件,鼓励教职工进修提升;广大教职工尤其是青年教职工,要以学校发展为己任,踊跃自我提升。进修(培训)情况(简称进修)是二级组织机构绩效评价的指标之一,是个人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
二、进修许可
凡来校工作满1年的教职工,有2年内进修想法的,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本人进修(培训)计划,纳入到所在二级组织机构进修(培训)计划中,报学校审批获得“进修许可”。对因个人原因未申请“进修许可”者,学校不予办理进修(培训)手续,不能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擅自进修的结果,学校不予承认。
三、进修要求
(一)进修方向
教职工 进修方向需与本人岗位工作专业方向一致(相近),或为岗位工作所需.
(二)进修形式
1.关于派出:获得上级部门批准者属上级公派,获得学校批准者属学校公派;获得公费资助者属公费公派,未获得公费资助者属自费公派。
2.关于脱产:专任教师可选择脱产进修,每个进修项目脱产不超过1年;辅导员、行政、教辅岗位人员不宜选择脱产进修(学校特批者除外)。
3.关于委培:学校以委托培养形式派出教职工进修学历学位。
(三)进修频次
两个进修项目一般相隔3年以上(学校特批者除外)。
(四)访问学者进修
1.公派条件: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的专任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者,可申请公费公派;超过年龄者可申请自费公派。
2. 国外访问学者外语要求:上级公派者,访学前需达到上级规定的外语水平;学校公派者,访学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培训并合格(外语专业或有留学经历者除外)。
四、资助标准
(一)岗前培训
到广州参加省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合格者,学校一次性补贴800元/人。
(二)访问学者
1.上级公派者:资助标准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2.学校公派者:
(1)国外访问学者:采取包干形式,资助人民币10万/人(1年)、6万元/人(6个月),资助时提供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签证费、一次往返交通费、出入境记录,以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由当地大使馆出具)等凭证;
(2)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访问学者:采取报销形式,资助上限为人民币2.5万/人(1年)、1.25万元/人(6个月),资助范围为:学费、住宿费、签证费、一年2次(6个月 1次)往返交通费。
3. 自费公派者:未达到上级或学校资助公派条件的专任教师,在个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许可范围内,可使用个人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形式访学,资助标准可参考本通知相关标准,申请时需提供科研项目申报表、合同或立项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建档立卡
每位获得进修许可的教职工,进修前需提交个人继续教育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及学校批准,学校为其建立个人进修档案,进行跟踪管理、评估与服务工作。
(一)进修准备
1. 关于访问学者
(1)上级公派者: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准备访学材料;
(2)学校公派者:境内的需填写教育部《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由专家推荐、本人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学校及接收学校批准并备案。
上述访问学者进修前,均需提交境外邀请函(或境内录取通知书),并办理进修假手续。公费公派访问学者与学校、所在二级组织机构签订三方进修协议(含拟达到的进修目标及预期成果、进修内容及具体实施步骤)。
2. 关于学历学位进修
录取后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攻读博士者需签订三方协议。
3. 其它进修
需提供相关文件、通知等进修证明。
(二)过程跟踪
公费公派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每3个月需提交一次访学报告,由学校相关机构评价。
(三)考核评估
1. 公费公派访问学者进修结束后,需进行“三个一”的报告以完成返校考核,即:向学校及二级组织机构、相关领导做一次汇报,为同事做一场交流分享报告,为学生做一场讲座或报告。学校对其访学后发挥作用(即取得重要成果、奖励、职务晋级等)情况进行3年跟踪评估,访学情况与职称晋升、绩效评价与分配、评优评先、人才培养等紧密结合。
2. 其他进修结束后,进修者需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及鉴定证书,或进修合格证书等相关档案。
六、报送程序
1. 教职工使用个人OA账号密码登录hr.dgut.edu.cn/common ,点击“进修申请”,填写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提交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审核;
2. 各二级组织机构登录hr.dgut.edu.cn/common(账号名单见管家群),审核本机构教职工提交的进修申请,于5月31日前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进修申请,在网上提交学校审核,并导出打印审核通过的《教职工2018—2019学年度进修(培训)计划表》报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教务处以及学生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与电子版一同报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3. 学校审批后,下达进修(培训)计划。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 青
地 点:行政楼1A-406
电 话:22861638 22862182
电子邮箱:52126463@qq.com
人事处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