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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东莞市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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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201833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东莞市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为加强和完善我市行政决策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顺利完成了聘期内各项工作任务。鉴此,根据省有关规定和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市政府决定开展东莞市第三届应急管理专家的推荐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附件1)处置具备丰富的经验,或在应急管理领域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在市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 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管理专家必须参加的相关活动。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入选。

二、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二级组织机构在自荐基础上,参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分解表(附件2),遵循精简、合适原则,经认真审核、遴选后,于523日前填写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附件4)报师资科(行政楼A-406。推荐要严谨、恰当和负责,不要海量推荐。

(二)学校经审核后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收集、汇总、审核推荐名单后,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审定。

(三)经审定后拟聘请的专家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 天无异议,由市政府颁发聘书,聘期5 年。

(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分解表(附件2)中应急管理专家推荐的牵头部门推荐数目仅属建议性质,如确有合适人选,可跨领域或超数目推荐。

三、专家职责

(一)积极主动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

(二)参加应急管理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三)应邀参与协助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处置较大突发事件。

(五)市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22862182

附件:(请点击下载)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领域分类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分解表

3.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

4.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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