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8〕33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东莞市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为加强和完善我市“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顺利完成了聘期内各项工作任务。鉴此,根据省有关规定和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市政府决定开展东莞市第三届应急管理专家的推荐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附件1)处置具备丰富的经验,或在应急管理领域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在市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 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管理专家必须参加的相关活动。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入选。
二、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二级组织机构在自荐基础上,参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分解表(附件2),遵循“精简、合适”原则,经认真审核、遴选后,于5月23日前填写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附件4)报师资科(行政楼A-406)。推荐要严谨、恰当和负责,不要海量推荐。
(二)学校经审核后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收集、汇总、审核推荐名单后,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审定。
(三)经审定后拟聘请的专家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 天无异议,由市政府颁发聘书,聘期5 年。
(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分解表(附件2)中应急管理专家推荐的“牵头部门”、“推荐数目”仅属建议性质,如确有合适人选,可跨领域或超数目推荐。
三、专家职责
(一)积极主动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
(二)参加应急管理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三)应邀参与协助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处置较大突发事件。
(五)市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22862182
附件:(请点击下载)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领域分类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分解表
3.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
4.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