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8〕30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征集我市各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入库委员的函》(东人函〔2018〕210号)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入库委员的评委会名称
1.东莞市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东莞市路桥、航运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3.东莞市测绘国土资源工程技术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4.东莞市机电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5.东莞市电子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6.东莞市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7.东莞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8.东莞市轻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9.东莞市农艺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10.东莞市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11.东莞市畜牧兽医资格评审委员会
12.东莞市广播新闻专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13.东莞市图书资料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14.东莞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15.东莞市群众文化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16.东莞市中专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17.东莞市技工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入库中级评委会的委员,同时入库本专业初级评委会。
二、入库委员的条件要求
申请加入评委库的委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男性一般要求59周岁以下,女性一般要求54周岁以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正受聘于我市各类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职称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四)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五)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六)具备相关评委会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中级职称。
三、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委员入库的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东莞市 评审委员会评委入库人员推荐表》、《申请入库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各1份,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信息库网上查询证明书》(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网,在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查询并打印)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交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审核。
(二)二级组织机构推荐
二级组织机构对申请人填报的推荐表内容和资料进行核实,汇总《申请入库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在两个表中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将两个表格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尹建明OA邮箱),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人事处,过期无法受理。
(三)人事处审核报送
人事处对各二级组织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联 系 人:尹建明
联系电话:22861638 22862182
联系地点:行政楼A-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