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8〕24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推进落实高校“放管服”及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库动态管理,为我省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库提供专家资源支撑,确保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质量,现就审核推荐广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库人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愿意按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和要求,参加我省高校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 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教研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在高校从事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担任正高级职务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
4. 优先推荐进入国家或省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人选。
(二)注意:现在职在岗的,已成为省教育厅论文代表作鉴定评委的老师免于重新申请。
二、工作程序
(一)人选推荐工作。入库人选由个人自愿申请并填写《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库入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每人最多可填报1个一级学科下的2个二级学科),经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批准后报师资科(1A-406)审核入库。
(二)信息更新工作。学校对已入库人选信息进行更新。
三、工作要求
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库信息供高校选用。各二级组织机构要认真审核本机构入库候选人有关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请于4月23日前完成人选推荐报送工作。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 青;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库入库人选推荐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