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8〕43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城市学院:
根据省厅“放管服”监管要求,以及学校《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与聘用办法(试行)》(莞工〔2018〕25号)等系列文件(附件1)精神, 现将2017年度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受理对象及评审范围:
(一) 受理对象
由学校缴交社保的,校内在岗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和全日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校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
(二) 评审范围
1. 高校教学(含辅导员)、科研、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及以下、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
2. 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工作。初次考核认定范围包含:获得博士学位认定中级职称,获得硕士学位满3个月或学士学位满1年后认定初级职称;
3.引进人才来校前获得职称的确认工作。请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请链接)注册,填写、审核、提交职称确认申报材料。
(三)期限要求
学历、资历、教师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均截止在2017年8月31日。
二、 时间安排:
(一)学校层面
1.申报及评审工作基本时间安排如下:
(1)9月1—7日:在2018年1月24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基础上,学校与二级组织机构公示申报材料;
(2)9月8—11日:二级组织机构根据学校规定的相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推荐申报人;
(3)9月12—10月31日:对于二级组织机构推荐的公示无异议的职称申报人材料:
①代表作外送鉴定。
②抽取评委会评委。
③学科专业组评审。
④评委会评审。
⑤对学校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
⑥评审通过人员领取资格证书。
2.职称初次考核认定人员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请链接)注册,填写、审核、提交申报资料。
(二)申报人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层面
1. 9月1日—7日,审核通过参加评审的申报材料,通过在本二级组织机构网页和公告栏展示、提供材料查阅等多种形式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网上审核考核认定人员信息。
2. 9月8日—11日,对初次考核认定人员及公示通过的职称申报人,根据学校规定的相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向学校报送或网上提交推荐通过的申报人材料。
三、评审收费
申报评审或转评高级职称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或转评中级职称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四、注意事宜:
1.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附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及通知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请申报人务必下载使用今年的空表填写(填写说明见附件),表格栏目不得随意增减和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也不要随意调整。
3.教学工作由教务处评价和审核,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审核,获奖及其它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及相关二级组织机构审核,申报材料综合情况由人事处审核。
4.校本部派往城市学院工作的教职工,须到校本部申报评审。
联 系 人:尹建明 黄兰虹 苗青
联系地址:行政楼A-406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请点击下载)
1. 《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与聘用办法(试行)》(莞工〔2018〕25号)等系列文件
2. 2017年学校职称评审用表及填写要求
3. 申报职称材料袋准备及整理要求
人事处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