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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处
  • 发布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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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函〔2019〕22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放管服”政策与《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由学校缴交社保的、校内在岗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和全日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认定范围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本岗位系列助理级(初级)职称;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本岗位系列助理级(初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本岗位系列中级职称。

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920日。

三、考核认定条件

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师德、师风等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职称。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核认定其职称。

1. 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 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 违反职业道德、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4. 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学术不端的;

5. 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意见的。

四、考核认定流程

(一)成立考核认定工作小组

1. 由学校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校领导、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及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等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

2. 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部门设在人力资源处,接受上级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并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

(2)按规定的程序公正、客观、自主地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3)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核评议及表决情况;

(4)实行回避制度。在考核评议本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二)资料填报及审核

1. 申请人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请链接)注册,填写、提交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2. 由本二级组织机构审核人审核。

(三)考核认定评议

1. 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召开考核评议工作会议,对申请认定初次职称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评议表决,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东莞理工学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到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获小组人数过半者即为通过人员;

2. 考核评议会议结束后,人力资源处将评议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3. 人力资源处网上提交考核认定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职称证;

4. 考核认定材料归档。

(四)考核认定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报人事管理部门,作为职称评聘依据;

2. 对考核中未获认定资格的人员,可延长半年至一年再次考核认定。

五、须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须报送材料

1. 由所在机构出具对申请人专业技术工作的评价意见(一式1份),评价意见含:申请人从何时来校工作、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思想道德与日常工作表现、承担工作项目与完成情况、对申请人履职评价与是否同意认定相关级别职称等几方面。评价意见不少于300字,由所在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本机构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

(二)报送截止时间

2019年10101700

(三)报送地点

师资科(1A-411-1)。

联系人:袁国彬     联系电话:22861638

 

 2019年申请职称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xlsx

 

 

 

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2019年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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