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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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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201911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就我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高等院校专任教师(含编外长期聘任专任教师);

(二)高等院校政治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体检医院及安排待通知。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高等院校岗前培训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教研实习成绩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使用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三、认定预报名安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安排,各二级学院组织有意向申请的教职工预报名,5月28日上午下班前按单位将预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发人力资源处尹建明OA邮箱

四、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教师资格认定是依法治教、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将文件内容及时传达给本机构职工,协助做好本机构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环节,也是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渠道。除政策规定免测的教师外,其他参加认定的教师均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各二级学院必须按教学能力测试的有关要求,切实安排落实,避免形式化、走过场(测试的办法、标准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做好测试的记录、拍照或摄像等工作。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将安排人员参加各二级学院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各二级学院确定测试时间、地点后及时通知人力资源处。

(三)派往城市学院工作的调进人员需回校本部参加认定。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职工可2018东莞理工学院岗前培训群”添加尹建明微信为好友后加入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微信群。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5月27日至3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系统注册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

 附件:请点击下载

人:尹建明  

联系电话:22861638

联系地点:行政楼1A-406

 

                             人力资源

                                 20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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