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8〕16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广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粤教体办函〔2018〕33号,见附件),现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严谨,熟悉相关法规与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2.在音乐、美术、舞蹈、戏曲、语言艺术等专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技能水平,熟悉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了解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在本地、本校及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从事艺术教育管理工作,须具有科级以上职务(含副科级);从事艺术教育研究工作,原则上要具有艺术类专业正高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副高职称。
4.能接受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身体健康,有参加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二、推荐名额
1名校领导,2-3名专家。
三、工作安排
各二级组织机构于3月20日17:00前,填写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及汇总表(见附件),打印版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交师资科,电子版发52126463@qq.com。
联 系 人:黄兰虹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广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粤教体办函〔2018〕33号)及附件
人事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