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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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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函〔201853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放管服政策与《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由学校缴交社保的、校内在岗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和全日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认定范围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本岗位系列助理级(初级)职称;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本岗位系列助理级(初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本岗位系列中级职称。

时间计算截止至2018年11月9日。

三、考核认定条件

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师德、师风等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职称。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核认定其职称。

1. 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 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 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4. 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学术不端的;

5. 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意见的。
    四、考核认定小组
         1.组成: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人事处正副处长及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共5人。
  2.职责:对申请认定初次职称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东莞理工学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3.纪律: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部门设在人力资源处,接受上级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并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

2)按规定的程序公正、客观、自主地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3)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核评议及表决情况;

4)实行回避制度。在考核评议本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五、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须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须报送材料

1. 由所在机构出具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意见(一式1份),评价意见含:申请人从何时来校工作、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思想道德与日常工作表现、承担工作项目与完成情况、对申请人履职评价与是否同意认定相关级别职称等几方面,约300字,由所在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 本机构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

(二)报送截止时间

11121200

(三)报送地点

师资科(1A-406)。
    六、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流程
  1.考核评议前:

1)申请人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请链接)注册,填写、提交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由本二级组织机构审核人审核;

2)人力资源处组织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称条件及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

2.考核评议时:人力资源处向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报告本次申请考核认定初次职称人员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考核认定工作小组以无记名方式评议表决,获小组人数过半者即为通过人员;

    3.考核评议后:考核评议会议结束后,人力资源处将评议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公开结果;
        4.备案发证:人力资源处网上提交考核认定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局备案并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职称证,同时做好考核认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考核中未获认定资格的人员,可延长半年至一年再次考核认定。

联系人:袁国彬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  

 

 

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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